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5日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名额及金额指标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院

名额

金额指标(万元)

纺织服装学院

5

5

智能制造学院

4

4

经济管理学院

6

6

数字与创意设计学院

4

4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5

5

新能源与航空学院

4

4

信息工程学院

4

4

全校

32

32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程序

1. 学院申报(即日起—108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应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于109日前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不含起止日期)。

报送材料如下:

A.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和盖章清晰、齐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主要获奖情况的荣誉证书等原件材料。

2.学校审核(1010-1013日)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请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

3.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14-1021日)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纸质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负责组织获奖学生本人、辅导员以及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1021日前,学院将正式材料报送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子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见工作群共享文件)。

纸质材料(相关签字和盖章清晰、齐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学工处统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

1021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电子档、学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辅导员须指导获奖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5),上报数量为每生一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名额及金额指标

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可申报507名,每生奖励6000元,金额指标共计304.2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2024-2025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需优先考虑两学期均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评选范围的前50%

(三)评审程序

1.学院申报(即日起—1026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应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1026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报送材料如下:

电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由学院自行留存,要求同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相关签字和盖章清晰、齐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

2.学校审核(1027-1031日)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3.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11-117)

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名额及金额指标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含当年入学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原则上资助标准为:一般困难2700元、比较困难3700元、特别困难4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相关工作另行通知。财政厅分春秋两学期两次拨款,学校分春秋两学期发放。休退学学生一律不予发放。

(二)申报条件

1.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勤奋,积极进取;

62025-2026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学院申请(1018日—1028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应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1028日前,学院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材料如下:

电子材料:《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

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清晰、齐全):《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2.学校审核(1029-111日)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3.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11-118日)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校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审原则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五、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严格对照条件,坚持标准,按规定程序操作,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要重视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2.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意见(含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的征集工作,做到及时汇总,及时查证,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学生应取消其参评资格。学校将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以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3.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各学院应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4.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