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弘扬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的精神,引导学生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健体、以劳育美、励志成才,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及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活动,对2024-2025学年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老师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对在岗学生做好过程管理和育人工作的用工部门指导老师。
二、评选条件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满十个月;
(二)思想端正,积极上进,展现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态度认真,岗位成绩突出,得到用工单位好评;
(四)学习成绩优良或有较大进步,无不及格科目;
(五)答辩展示:紧扣“勤工助学”工作,讲述自己的工作经历、感悟和收获等,情真意切,言之有物;展示时根据需要可以自配PPT或视频,时间控制在3-5分钟。
“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指导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年;
(二)关爱学生,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
(三)认真考勤,按时准确报送勤工助学工作量和酬金,积极反馈情况,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三、时间安排
5月21日—6月2日,学生申请;
6月3日—6月5日,用工单位考核,二级学院审核;
6月6日—6月14日,勤工助学之星答辩展示;
6月15日—6月18日,学工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四、奖励与表彰
对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勤工助学之星”荣誉称号,名额为不超过该年度勤工助学在岗学生总人数的10%,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每人奖励400元。对2024-2025学年做好过程管理和考核教育管理工作的用工部门指导老师,授予“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荣誉称号,名额为1名,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每人奖励600元。
五、评选要求
请各学院、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1: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附件2: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审批表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