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浏览:

各位同学:

我校2018-2019学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办理成功,为确保同学们在校期间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现将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8-2019学年保险费为每人1200元/年,国家负担1000元/年,学生个人负担200/;保险费由财务处统一代扣。

二、医疗保险待遇

1.保险期:2018.9.1-2019.8.31。

2.保险范围: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

3.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南通六县一市,包括南通、通州、海门、海安、如皋、如东、启东,每年可签约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刷卡就医时,普通门、急诊可享受600元以内补偿50%的门诊统筹待遇,要签约之后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具体请详询社区医院。

三、住院报销

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学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户口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证明至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若在非生源地和非学校所在地的医院就医,且涉及到转院需由生源地或学校所在地最高级别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方可报销。

1. 在南通市区住院的学生,或是在海门医保定点且信用等级为A/B的医院,可直接凭医保卡在就诊医院报销和结算。

2. 在生源地住院的学生,可先到崇謇楼615开具证明后,凭医保卡、用药清单、票据、出院小结等材料去南通医保中心报销。

四、报销比例及待遇

(1)大病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

大病门诊的病种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和恶性肿瘤放、化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规定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标准具体见下表:

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享受600元以内补偿50%的门诊统筹待遇。

报支比例

50%

特殊病医疗费用

病种

限额

报支比例

备注

学生儿童

长期精神病

2400元

70%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待遇享受年限5年,5年后因疾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

10000元

血友病

30000元

恶性肿瘤放(含白血病)门诊检查治疗

4000元

恶性肿瘤门诊特定放化疗

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参照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备案待遇有效期12个月。

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

(含腹膜透析)

30000元

70%

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600元。本市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

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600元。

(2)住院统筹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

参保学生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结算年度累加计算,具体支付标准见下表:

住院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

学生儿童

三级综合

500元

三级专科

400元

二级

375元

一级

25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

报支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

费用段(元)

学生儿童

0-20000(含)

90%

20000-100000(含)

90%

100000-200000(含)

95%

(3)大病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及规定限额内特殊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费用段(元)

报支比例(起付标准以上)

0—50000(含)

50%

50000-100000(含)

60%

100000—200000(含)

70%

200000以上

80%

五、关于医保的其他信息

南通市医保中心报销地点: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

咨询电话:12333,0513-59001885,59001284。

备注:

1.医保卡为全省通用,若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医保中心已有领卡记录,将不再重复制卡。只要医保系统有学生的参保信息,都不影响报销和就诊。

因为是集体制卡,照片都是医保中心去公安系统调的,有部分学生不能成功制卡,学生可带身份证,本人去医保中心现场采集照片,办理医保卡。

2.医保卡需激活后方可使用,可至南通市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激活,也可打电话59001284或59001285激活。

3.医保卡丢失,可到医保卡所属银行挂失后,到医保中心补办。

4.只有在外地住院,回南通报销,才需要开通医保卡的银行卡功能。